摘要
教学理念是教学改革的灵魂,是指导教学的指挥棒。法理学教学理念是培养法科学生成为高素质法律人的行动指南。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是由法理学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是法理学教学模式转变的需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需要。法理学教学理念的转变,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77-178,共2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