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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五项政策助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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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市域内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
出处 《浙江人事》 2009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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