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社会属性是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现有的关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边界的研究只考虑基础设施的技术经济属性,忽视社会属性,从而较多地关注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问题,而较少考虑福利问题。因此,首先应根据基础设施的社会属性,主要是该类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分类,然后在各类项目中再结合其经济属性和技术属性来决定政府投资边界。我国基础设施可分为体现社会公平的公益性项目、体现控制力的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前期开发型基础设施项目四类。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7-68,128,共3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