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裁量基准无论是作为一种行政立法的范式,还是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的实践,抑或是作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愈益呈现出盛况空前之势。为了使该制度趋于完善,学界不可一味推波助澜,应当冷静思考,探讨该制度的完善之道。尤其是对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如何制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等实践性问题应当作出具体的回答。行政裁量权的治理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应当包含众多的支撑构架。裁量基准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但不是也不可能是唯一的方式。在这里现代行政程序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仍然存在着发挥作用的场域。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44-150,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