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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暴力犯罪严禁“花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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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人民日报》10月下旬报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暴力犯罪绝不许“花钱减刑”。对那些侵害不特定公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罪该判处死刑的,不能仅仅因为做了赔偿就不判处被告人死刑:按要求,对黑恶势力等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9年第6期114-1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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