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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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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排污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部门未按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征收排污费。如对某水泥生产企业。仅计征水泥成品排污费.对销售的水泥熟料534.818吨未计征排污费:某冶炼企业.仅对锌产品计征排污费,而硫酸24,177吨、磷609吨等副产品均未计征排污费:对另一企业43.313吨副产品硫酸同样未计征排污费。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未填明排污费计费单位、计费数量和计费标准。
作者 吴鹃
机构地区 西昌市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 2009年第6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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