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等著作中,论述了道德的重要意义及其可能性,强调作为目的的人自由是其自身所固有的,自由意志是道德律令产生的根基和前提,它使人能够自觉地、能动地决定和选择,能够在道德领域自己为自己立法,从而使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道德律令在善良意志中体现出来,使人能够为义务而行事,能够产生善行,从而无限提升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价值。尽管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承诺了先验的善良意志的可能性而导致了难以回避的困难,但其独特价值却不但深刻影响和启迪了其同时代的思想家,而且20世纪的决定论者和相容论者也还在思考康德的论题。不过与康德相比,决定论者无法否定康德为自由意志问题设定的目的,而相容论者无法回避康德所设定的自由意志问题的论证思路,从而分别显示了其理论的局限性。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0-32,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