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的合法性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的首要问题之一,越是在变动社会中,越是如此。尽管作为西方文明成果的形式理性化法律自现当代以来不断受到质疑,但从目前所能够获得的历史经验来看,只有该种类型的法律方能为政治的合法性提供一个稳固的意识形态基础。韦伯对此进行了系统化的理论总结,重新考察该理论对于中国政治合法性建构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6-99,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2007年度人文社科项目"法律的规范理论研究"(115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