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5-108,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