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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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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几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正是本准则规范的主要问题。
作者 钱祖东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11期18-19,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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