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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准则下贷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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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处于业务转型的过程中,存贷款息差收益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且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普遍超过50%。《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贷款及应收款项单独列为金融资产的一个分类,对贷款核算方法的要求与之前规定相比具有实质性变化。因此,认真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对银行贷款的处理规定及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商业银行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11期29-30,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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