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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新政策的新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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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作者 肖健 肖玉芳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11期55-56,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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