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领域的间接责任制度来自于美国的普通法,其主要由替代责任、帮助侵权与索尼原则构成,并在新的判例中不断丰富完善。然而,在与P2P相关的一系列判决中,美国法院对间接责任中"非法意图"扩张解释,排除了索尼原则的正确适用,使新传播技术的提供者难以预见其潜在的法律责任。Grokster案中明确的引诱侵权修正了传统间接责任中的这一问题,其对责任人"意图"的清晰界定可以完善间接责任的判定标准。我国相关立法还没有间接责任制度,美国判例法的相关发展进程可为我国立法提供一定的示范作用。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6-73,共8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与迅雷公司合作项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义务与著作权法的修订"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