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我国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社会监督日益受到关注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然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监督制度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且其制度化程度还有待提升,使社会监督与权力监督分置并行、在短时间内实现以特殊政策或特别立法为支撑的社会监督机制独立、封闭运作的设想,实现起来将面临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将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力并发挥各自优势。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的出现为这一思路提供了积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印证。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08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灾后重建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SC08C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