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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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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管”自此成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的重要命题。它的要领是强化政府在农村卫生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主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
作者 徐杰
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 2009年第6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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