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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之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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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规定 独立企业之间的整体资产置换,其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相等,如果不相等,必然涉及补价。整体资产置换如果不涉及补价,或者涉及少量补价,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高于25%,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古华
机构地区 沈阳大学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30-3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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