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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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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73-7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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