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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成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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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1959年,国务院国科周字185号文规定:"每个经济协作区应当建立一个一级检定机构,并设置该地区的最高计量标准器。"1962年,中共中央[62]号文决定:"将现有的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等六城市的计量机构,调整为大区计量中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1974年国家计委[74]计字297号文批准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基本建设计划.
作者 薛新法
出处 《中国计量》 2009年第11期10-12,共3页 China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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