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P-P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P—P(又称P2P)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非法传播作品,但仍然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或者有权利和能力监督、终止用户的侵权行为并从用户的侵权行为中直接受益,却未尽严格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2期43-50,共8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47

共引文献168

同被引文献124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27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