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校音乐教育中,音乐教师是审美的重要施行者。教师运用艺术载体一一音乐作品这一主要媒介,可以向受教者进行熏染、陶冶、塑造,来美化人的心灵,提高人的修养。美来自人类社会实践所引起的外在自然的人化,美感则来自人类社会实践所引起的内在的自然的人化。美育主要指后者,它是一个审美能力、审美理想的培养过程,即建造审美心理结构的过程。它关系到内在人性、心灵的塑造。它通过对人的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达到对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音乐教育只有在对真、善、美统一,知、情、意统一的理想人格的塑造中发挥其独特作用,才会实现真正的价值。
出处
《北方音乐》
2009年第12期9-9,共1页
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