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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涉及增值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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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是,公允价值对各类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有的包含增值税,有的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补价时,不能简单地以公允价值是否相等作为判断依据,确定补价金额的基础应该是考虑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下面举例来进行说明。
作者 赵迎春
机构地区 聊城大学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2期24-2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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