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科学的方法做好水价改革工作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水费是供水部门完成了“供水”市场行为后,应当收回包括成本及其合理利润在内的价格总值。现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以国发[1985]94号文为依据制定的。多年来,它使过去无序无偿的供水行为转向了有偿服务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水利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水费价格标准已不能适应水利产业化的要求。
作者 顾明岭
出处 《中国水利》 1998年第10期40-40,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