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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行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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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如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等作为“经济人”通常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其目标取向均呈现出不同层次的多样性特征,进而决定了其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行为差异。因此,应该按照“激励相容、利益均衡”的原则寻求不同供给主体行为和利益的合作性。
作者 王金国
出处 《中国经贸》 2009年第22期90-90,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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