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某单位在2008年4月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依据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此,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该单位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现在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该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拒不安排张某的工作.拒绝恢复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冲突到了极点。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9年第11期42-43,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