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不仅适用于财产关系领域,还曾经适用于人身关系领域。取得时效制度在财产关系中产生,并在财产关系领域被发扬光大。现代各国民事财产立法都明确地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领域的适用在现代各国立法被用来确定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我国民事立法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采纳取得时效制度,但在未来民法典中制定取得时效制度成为我国学者的共识。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92-96,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