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企业既要遵守法律并追求经济利益,同时还是一种道德的行为者。维护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企业应在利益与道德之间把握平衡,在遵守社会义务基础之上,培养社会响应能力并承担社会责任。三鹿集团在利益和道德中间选择了利益并无视相关利益者,因而没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