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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本质属性——基于商法的强制性规范角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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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反映了商法公法化的趋势。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是商法理性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商法的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市场交易的安全需要和技术需要而产生的,是实现交易效率的技术手段,而非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产物。商法本质上为私法,强制性与私法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违背的。
作者 张苇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第21期245-246,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史际春,陈岳琴.论商法[J].中国法学,2001(4):91-104. 被引量:58
  • 2马强等撰,赵中孚.商法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 3[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M]商务印书馆.

共引文献3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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