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8月,有关部门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收费标准,具有积极意义。该文件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可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而言,第7条提出,"实行计件收费的鉴证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等反映鉴证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用。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本文希望借此探讨计件收费的标准,即在计件收费情况下,第7条提到的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等反映鉴证对象规模的指标是按照审定前还是审定后数据确定。在此基础上,还引申探讨了计件收费方式的潜在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3-74,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