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其他应收款这一报表项目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它是企业的债权,其次它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作为企业的债权,它是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之外的企业向另一主体的求偿权。如果核算的内容不是一项求偿权,而是其他如投资收益权则不应在本项目中核算。作为流动资产,它首先要符合资产的性质,即必须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如果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现金流入它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该作为资产列示,应通过利润表项目予以消化;其次它应符合流动性的要求,即应在一年内变现或得到清偿,如果按相关的协议、合同规定,它需要在长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才能得到清偿,则长于一个会计年度得到清偿的部分应列为非流动资产。具体而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