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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申请IPO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可持续性方面关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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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17日印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重启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首发办法》在多个条款中对申请IPO企业的盈利能力做出了规定,如第28条、第33条第1款、第37条等,其中最基本的条件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作者 郑启华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81-84,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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