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快速发展,并保持年均18.2%的增长速度。为了满足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混业经营大环境的发展要求,我国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并不断进行着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产品的创新成为推动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前提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对创新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使得创新出来的保险产品极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而模仿者是不用付成本,或只需支付少量的“模仿”成本,便可以和创新者分享市场,甚至以更低费率在市场竞争中将创新者置于劣势地位,这极大的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挫伤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因而创新型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成为了我国保险产品市场创新动力不是的主要原因,如何对保险产品创新成果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出处
《中国经贸》
2009年第20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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