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相关部门寻找最佳的纠纷解决机制。文章在教育契约关系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类型和要素,提出了非诉讼和诉讼两种解决纠纷的路径,比较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学生受教育权利的现状,建议将高校教育纠纷纳入诉讼途径中民事诉讼的范畴。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5期164-165,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08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公立高校与学生纠纷的法律关系及学生维权机制类型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8ZD047,项目主持人:罗时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