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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合作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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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部分民间投资主体为了分享公立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在没有医疗经营资格的条件下,假借"民间投资"等形式,与公立医疗机构合资、合作,变相无证无照从事医疗服务,严重破坏了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秩序。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21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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