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8月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试行)。随后1988年4月1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此“标准”原则又批发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试行)(DBJ01-4-88)作为北京市的实施标准。 这些规章和“标准”的建立与发布,说明我国在建筑采暖节能方面已掌握了不少新技术,并且已在一些居住建筑实践中测得了大量应用数据,具备了普及推广限期达标的基础。 对于居住建筑的采暖节能,国家要求的目标是:第一阶段,从1986~1990年,新设计的居住建筑采暖能耗。
出处
《煤矿设计》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32-3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