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的生产力为人类带来了"公地悲剧"的副产品,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公地悲剧"的最初努力。但由于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然而,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社会化的同时,亦面临诸多困惑。文章试图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探寻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的路径选择。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82-85,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05&2D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