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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抢救被害人时被抓获能否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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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吕某某系河南省浚县善堂科达学校八年级二班同班同学。2007年9月23日,二人因互换校服发生厮打。后又于2007年9月28日在放假回家的路上发生打斗,二人相互推搡期间,杨某某用携带在身上的跳刀朝吕某某左胸部扎了一刀,吕某某向东走了几步便倒在地上。杨某某见状,与赶到的同学拦车将吕某某送到善堂卫生院,因伤势严重,吕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作者 刘国禹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2期66-6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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