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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练车致人死亡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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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某系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2009年6月20日,学员洪某在该驾校训练场地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徐某未随车指导。洪某在由西向东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车尾驶向南侧围墙,挤夹到站立在围墙边的学员严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经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2期69-6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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