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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主义”的摒弃与中国法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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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学60年,以1978年为界,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就其指导思想及法学认识论和价值论而言,前30年主要是“五个主义”:(1)“法学教条主义”。它有“土教条”和“洋教条”之分。前三十年的主要危害是前者,即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言论当作“教条”,认为句句真理,无论时间、地点和条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作者 李步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2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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