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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范围如何确定——对刑法典第246条第2款但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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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来.有关“彭水诗案”、“稷山匿名信案”、“志丹短信案”等案件的报道陆续见于报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刑法学的视角看.这些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涉及到如何确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范围.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2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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