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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函”、“通知”亦可答复“请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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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文丰先生在他编著的《现代应用文书写作》一书中认为用"函"回复"请示"是错误的,笔者认为答复请示事项,既可用"批复",也可用"函"和"通知"。究竟用哪个文种,要据情而定,如果请示机关和答复机关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就用"批复";如果不存在隶属关系就用"复函";如果请示事项意义重大,而且牵涉面很广,又不便用批复来答复的,就用"通知"。
作者 王洪泉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9-41,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关键词 通知 请示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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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

  • 1[1]霍焕民.应用写作.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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