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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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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资产的计税基础及原已确定的剩余折旧、摊销年限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38-4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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