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知识产权是以世界遗产、国家遗产为代表的,由一定组织、标准、程序遴选,对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有特殊历史、文化、民族精神意义,经人们物质或思想加工过的,反映人类文化共性及文化多样性的,传统知识产权范围以外的,属于公共知识产权范围中的智力成果的其中之一部分特殊财产权。将人类环境分为自然功能环境和社会文化功能环境(普通环境与文化环境),设立环境知识产权法,结合旨在环境功能的环境债权以及环境危险之债理论,可将我们的整个环境更有针对性地加以周密保护。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73-178,共6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