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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的主导权应放归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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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县级农口资金管理部门为防止乡镇挪用农业投入资金,采取绕开乡镇政府,将项目论证、预算、报批、施工权放归水利站或村委会,并直接将款项根据工程进度拨给终端施工单位。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对农业项目科学立项,更有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浪费资金的情况。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9年第12期32-32,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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