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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取消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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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上设置强奸罪后又增设嫖宿幼女罪很不妥当,因为嫖宿幼女和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有实质相同的犯罪构成。从平等的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等人身权利出发,立法应取消嫖宿幼女罪,直接以强奸罪从重论处。
作者 吴铎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
出处 《管理与财富》 2009年第11期114-114,共1页 Management and Fort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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