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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法治的价值选择——从法的契约论基础上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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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构目前尚属于过渡时期,由于各种价值观念的渗舍中国现行法的价值具有多质性、冲突性和失衡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该消除现行法的价值偏失现象,进而阐释契约论,从中建立起中立性的价值规范体系。
作者 卢慧敏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管理与财富》 2009年第11期116-116,共1页 Management and Fort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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