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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无证驾驶 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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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徐国君由郁凤公司输送到上海保安服务化学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工作,并由该公司派往巴斯夫公司担任保安。2006年3月2日起,徐国君按照保安公司的要求连续加夜班一个月。3月6日早晨6时20分,徐国君值完夜班回家途中,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徐国君倒地受伤。
作者 陈根强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9年第1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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