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决权理论本身存在着许多模糊的问题,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澄清。具体说来:自决权理论混乱的根源是将不同学科中的自决权混同使用以及简单地套用西方学者的"内外划分法";要科学地界定作为自决权主体的"民族"与"人民"的内涵;要超越自决权在国际法和宪法上的两个陷阱;自决权具有工具主义的色彩;自决权理论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自决权在当今时代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出处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80-83,共4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自决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04CZZ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