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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依民约收回出嫁女土地,农民依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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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99年1月,某县某村农民祁某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土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12月,祁某女儿嫁到外村,由于该村所留机动地紧张,祁女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09年第11期50-50,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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