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学课程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基础性和奠基性的作用,应当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课程建设。在教学内容方面,将法理学课程分为大学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教学理念方面,注重公正正义理念和法的时代精神的统领;在教学模式方面,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149-150,共2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JG08DB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