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一、我国现行的动力煤计价概况动力煤按发热量计价体现了“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计价原则。既有利于用户,也有利于煤炭企业。我国动力煤按热值计价,从1987年在鹤壁等3个矿务局开始试点,至今已扩大到74个局(矿)。吨煤价格C按下式计算: C=α·Q_(DW)~Y·K_r·K_p·K_v·K_s·K_x·K_α式中:α为发热量单价,元/GJ; Q_(DW)~Y为商品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GJ/t; K_r为发热量比价,%; K_p为煤炭品种比价,%; K_v为浮煤可燃基挥发分比价,%;
出处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13-14,共2页
Coal Processing &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